微量法的測量實驗
首先進行微量全自動閃點測定儀儀器校準,然后進行溫度校準(通過檢測樣品(有證標準物質)溫度來對溫度傳感器進行校準;用溯源的標準溫度計或傳感器來校準溫度傳感器),再進行壓力校準(用環境大氣壓作為參考對壓力傳感器進行校準。如果顯示的大氣壓與環境大氣壓不同,調節傳感器控制直至觀察到適當的讀數。環境大氣壓是試驗者在測試時當地實際位置的大氣壓力)。
實驗步驟
1:試驗前應徹底清洗蓋子、電弧探針和樣品杯,并進行干燥,確保除凈用于儀器清洗的任何溶劑。如果試樣的預期閃點比前一個樣品的閃點高15℃,將空的干燥的樣品杯與蓋子一起加熱,其溫度至少比新的試樣的預期閃點高30℃。
2:預期閃點:設置初始點火溫度應比預期閃點至少低18℃,設置最終溫度應高于預期閃點。
未知預期閃點:如果不知道被測物的預期閃點,設置初始點火溫度為10℃,按照下述方法進行測試,所得閃點是一個近似值。當用標準方法再次測定新鮮試樣時,此數值可作為試樣的預期閃點。
3:設置加熱速率5.5℃/min±0.5℃/min。
4:設置點火頻率1℃。
5:設置空氣導入量1.5mL。
6:設置閃點檢測壓力臨界值20kPa。
7:按試驗步驟開始測試。調節蓋子的溫度至初始點火溫度,當儀器指示到達初始點火溫度時,準備注入1mL±0.1mL試樣。
8:密封的試樣和樣品杯的溫度應比預期閃點至少低18℃,如需要應進行冷卻。打開容器前搖勻試樣。用移液管或注射器吸取1mL試樣,密閉容器。將1mL±0.1mL試樣移入樣品杯中。
9:放入攪拌磁鐵以確保試樣混合均勻。
10:將樣品杯放入樣品杯架上,并開始試驗程序。抬升樣品杯,緊貼蓋子,蓋子的溫度為初始點火溫度,比樣品杯的溫度高。當樣品杯的溫度和蓋子的溫度相同時,每隔10℃引入一個設定的電弧,如果這些設定的電弧之一檢測到了閃火,結束試驗,廢棄這個結果,用新鮮的試樣重新測試。初始點火溫度應比所檢測到的閃點溫度至少低18℃。
11:當蓋子和試樣間的溫差不超過1℃時,開始真正的閃點測試。按程序規定的加熱速率加熱蓋子,每升1℃引入電弧點火,檢測100ms內的瞬間增壓。當檢測到閃火或達到最終溫度時還沒有閃火,停止測試。當閃火的出現使得瞬間增壓超過20kPa時,此時試樣溫度為閃點溫度。
12:當檢測到閃火時的溫度比初始點火溫度高26℃以上或高于初始點火溫度不超過10℃,這個結果被認為是近似值。用一個新鮮試樣重新測試,根據近似溫度來調節下一個測試的預期閃點。這個新鮮試樣的初始點火溫度應比得到的近似閃點溫度低18℃。
13:將檢測到的試樣閃點溫度記錄下來作為未校正的閃點溫度,如果在測試溫度范圍內沒有檢測到閃點,就報告閃點高于最終溫度。
14:試驗結束后,待油品杯冷卻至50℃以下,將其安全取出。